新华网上海2月10日电 (记者刘丹)上海市无业人员李骋通过虚构他人户籍迁移、死亡等事实并伪造相关证据骗领亲友公积金、医保金等24次,总计金额16.53万余元。1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骋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岁出头的李骋曾因诈骗罪“三进宫”。出狱后的李骋依然游手好闲。一天,报纸上的一则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凡户口迁移外地的上海市民可将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取出”。后李骋托人非法刻章,伪造了一本其户口动迁到山东莱州的户口簿,并持假户口簿到住房所在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证明,并从银行将自己公积金账号内的522.21元全部取出。
此后,李骋又对叔叔的公积金打起主意。按规定,李骋与叔叔间并非直系亲属,不能代为领取。但他请人伪造叔叔户口迁移外地的户籍证明及两人是父子关系等一系列假证明。2008年7月16日,李骋带着这些假证明向银行申请注销了叔叔的公积金账户,并提取了账户内的余额19315.15元。不久,李骋又采用类似方式,先后从银行提取了自己姐姐及另一个亲戚账户内的公积金共计8000多元。
在骗领亲属公积金的同时,李骋还将目光瞄向了邻居甚至老师等人。2008年8月1日,李骋伪造了邻居田某的死亡证明,冒用受托人的名义,向所在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清算田某个人账户,提取田某账户内的余额3930.81元。
“真没想到,他竟会伪造我暴病死亡的证明冒领我的医保金,想想就觉得真晦气。”邻居田某愤怒地说。
而被李骋列入“死亡名单”的还有他的中学老师。李骋持着伪造的死亡证明,将老师医保账户里的6917.43元余额全数冒领。
2008年8月,李骋在桂林路上的一家浴场留宿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采用虚构当事人户籍迁移、死亡等事实冒领他人公积金账户、医保账户内的人民币,或骗领他人医保凭证后以代配药为名从医院骗取药物,合计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李骋系累犯,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