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已成为有关“三农”问题的最热门话题之一。但究竟怎么“流转”?在近日召开的政协武汉市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武汉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农业界、市民进、市民建、市台盟、市九三学社联名提出一份建议案,建议通过“土地银行”或土地存贷合作社,有序流转土地。
这份建议提出,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可探索建立“土地银行”或“土地存贷合作社”等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引导长期在外务工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存入银行”,“银行”根据流转期限向农民先支付流转费用。在对“存入”土地进行连片整理后,银行再向种养能手、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贷出”土地。经营业主向“银行”给付整体流转费用。两次流转费用允许存在一定的差价,作为村集体资产。
整村整组土地相对集中的同时,在市(区)农经局和乡镇政府也应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组可统一委托该中心集中流转本村土地,并对流转土地连片整理形成农业园区,进行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或实行企业化管理。
不过,建议指出,实施这一流转模式的前提首先是不违反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次是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政府应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的土地级差制定最低指导价格,具体流转价格则主要依靠流转交易平台,如“土地银行”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第三是健全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农业风险防范体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