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说,虽然感谢物业灭了火,但功是功,过是过商报记者 田中煜/摄 |
业主不在家 破门而入灭了火反被索赔 物业感到委屈
为她灭了火 怎么还要赔
元宵夜,业主家阳台被外面的烟花引燃,物业为救火破门而入,用完5个灭火器,还烧伤几个人的手外加烧坏一个保安的鞋底,不料却遭业主索赔,业主说,我感谢你灭火,但功是功,过是过,你的责任仍需要承担。
■商报记者 望开源
物业
为灭火破门而入
郑州市金成国贸1313室的门没有了,被物业砸了。业主朱女士这两天正在跟物业索赔,除了门以外,她要求赔偿的还有阳台。
“本来以为他们会感谢我们呢,谁知道还被要求赔偿。”郑州市金成国贸物业公司经理苏女士觉得很委屈。
2月9日晚8时左右,金成国贸1313户阳台起火,物业派人破门而入,在消防人员到来之前把火扑灭,火势没有继续蔓延到室内。正当物业以为做了件好事,不料业主找上门来,要求物业赔偿阳台和大门的损失。
朱女士是郑州市金成国贸1313室的业主,正月十五晚上8时35分左右,她接到物业电话,说他们家中起火,要她速回。朱女士车堵在市区内无法动弹,只好先让朋友从东区赶了过去。
9时许,朱女士的朋友王先生赶到时,火已经被扑灭,阳台上已是焦黑一片,玻璃也已经裂开。
朱女士的房子是5年前购买的,现在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办公场地,大约200平方米左右,“幸亏阳台上火扑灭得很及时,要不,一旦蔓延到室内,后果不堪设想”。朱女士提到这点对物业还是很感激。
业主
物业对火灾难逃其咎
看着烧得面目全非的阳台,朱女士算了一下,自己的阳台还有玻璃门加一起,损失在5000元左右。
感激过后,朱女士心里头开始堵得慌:我把我的家交给物业管理了,怎么就着火了,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朱女士找到了金成国贸的物业——万厦物业,提出赔偿要求。
物业公司的苏经理说:“火着得很快,一会物业上就接到了好几个业主的电话。”担心火势蔓延,物业决定先行救火。
为此,物业考虑了几套方案。“刚开始想从其他楼层过去,但是觉得危险,放弃了。后来想到钢化玻璃门才几百元钱,也不贵,就用消防斧把玻璃门砸开,用了5个灭火器才把阳台上的火扑灭。有个小伙子的皮鞋鞋底都烧化了,还有几个小伙子的手也被烧伤了。”物业公司在消防队到来之前把火扑灭了。
物业公司还拿出一份年前的温馨提醒:要求住户清理阳台以免有火灾隐患。“这是我们发放到每一户的,我觉得我们物业公司已经尽职尽责。”苏经理说,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他们觉得很难接受。
昨日下午,朱女士来到物业公司,再次就此事与物业协商。朱女士认为,物业并未完全尽到职责。她所在的单元楼下有很多卖烟花的,正月十五当晚,就有人在楼下放烟花,肯定是有人放了那种高空烟花,溅到阳台上,引燃了阳台。
苏经理说,当晚已经派人在周围做了巡查,但是,物业只能保证在大厦周围的停车场等场地巡查,紧邻的街道上的市民我们无权禁止。为此,双方争议不止。
律师
找到肇事烟花燃放点是关键
朱女士认为,是物业没有尽到安保义务,尽管物业无权禁止市民在街道上燃放烟花,但当晚距离大厦不远处的路口就有民警执勤,如果物业派出的安保力量足够的话,完全可以做到一旦发现对大楼威胁的行为立即请求民警协助。
“我们已经尽力”,昨日下午,在金成国贸物业办公室,苏经理说,如果朱女士不满意物业的做法,就只有去法院起诉了。
河南省志晖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说,关键是找到肇事烟花的燃放点,如果是在物业管理辖区内燃放的,那物业要负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在街道上燃放的,尽管朱女士的说法有一定道理,物业有义务去找相关部门协调,排除隐患,但这个义务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尽责,是需要商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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