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榄镇经营药店的药师黄伟平(化名)卖了9粒小小的消炎胶囊利润不足2元,但却因为违规销售处方药付出了近2万元的代价。患有肾衰竭的成玉然(化名)在其药店买药服用后出现了严重的药物中毒,要求黄伟平赔偿其损失。
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本案中黄伟平违反了有关处方药销售的规定,需要担负七成责任,赔偿成玉然19586元。
不知病史药师出售处方药 2008年4月11日,得了流行性感冒的成玉然到黄伟平经营的药店咨询药师,希望能够买些药预防结核病复发。药师同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皮肤感染,便出售某胶囊9粒(0.15克/粒),一是用于预防结核病复发,二是治疗其身上的皮肤感染。
然而,药师并不清楚,成玉然患有肾衰竭,身体对药物的代谢能力特别低下,极易发生药物中毒,药物的用量异于常人,而成玉然在三年前就发生过一次药物中毒。
第二天早上,成玉然按照药师的吩咐空腹吞服3粒药物,服用该药后身体即出现严重不适,经家属送小榄当地的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药物中毒。4月13日,因在该医院治疗后仍不见好转,紧急转院到广州市的大医院,却因病情严重未被收治。家属无奈之下包车返乡,在老家一医院治疗后,至5月1日,成玉然病情终于稳定,暂时出院。原告遂将黄伟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支付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售药行为违规药店担负主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伟平辩称,成玉然出现不适住院后,药店在第一时间向其垫付了3200元。造成不良反应的药物是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进的,且药师在合理安全用药的前提下提供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药用量的情况下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而药物不良反应属于药物纠纷中的药物本身问题,不存在人为过失和过错。成玉然在购药及在小榄当地医院治疗时,有意隐瞒了肾衰竭这一重要的病史以及曾经发生过药物中毒的情况,因此药店并无责任。
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店作为从事医疗服务的专业方,相比原告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而本案中黄伟平并没有按照规定调配处方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而成玉然曾患“肺结核”,且以前进行过透析治疗3次,所以原告自身的身体素质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判决黄伟平应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黄伟平需实际支付19586元给原告成玉然。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记者调查发现,药店不严格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的现象绝非鲜见。昨天,在中山市市区柏苑路的某药店,记者表示购买一盒阿莫西林胶囊,该药属于抗生素,按照国家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处方销售,然而,药店却不用记者出示任何处方就将药品卖给了记者。而连锁药店中智药店的各分店,则监管严格,要求记者出示处方才销售相关药物。(记者姜永涛通讯员钟春连、李世寅、卢钊洪)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