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抢工程 聚众威胁政府
本报报道 威胁工人,阻拦车辆进入工地,对镇政府负责人宣称“不给工程就闹事”……通过这种方式,刘某等人硬是把工程从别人手里抢了过来。记者昨日获悉,刘某等5人已被通州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刑。
刘某、毕某等5人均为通州区宋庄镇平家疃村农民。2007年10月间,刘某明知通州区宋庄镇平家疃村的修路工程已承包给齐某,仍纠集毕某等人多次到工地阻拦施工。此后,刘某居然还纠集多人两次到宋庄镇政府,对镇政府负责人宣称不让其修建村中道路就闹事。2008年3月间,刘某与西某以平家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施工打扰其生活和生意为由,多次到施工工地阻拦工人施工并向施工方负责人丁某索要2000元“补偿费”。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刘某纠集毕某等人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程施工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刘某等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等5人被通州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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