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13日电(记者王汝堂)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作出决定,从2009年开始为全市90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补贴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经初步调查,济宁市现有90岁以上老人17136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测算,济宁市今年将安排1028万多元用于发放养老补贴。
据介绍,济宁市此次出台了针对老年人的一揽子优惠待遇,除了按月对90岁以上老人发放补贴外,还免除了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费用,并将农村老年人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了10%,同时减免了老年人的普通和专家挂号费,每年为老年人组织一次健康查体,分年龄段减免查体费用,大大减轻了老年人医疗负担。
济宁市同时作出规定,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文化宫、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厕等公共场所,对所有老年人免费开放。
为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权益,济宁市规定,对老年人因领取退休金、抚恤金、养老金以及因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提起的诉讼案件,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诉讼费、执行费。
济宁市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改善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