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上午10时,中国人大网已征到近7万条 大多认为——社保缴费负担偏重应适当减轻
本报讯(记者底东娜)今天,《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将结束,截至上午10时,作为最主要的征集渠道——中国人大网征集到意见67574条。
《社会保险法草案》自2008年12月28日征集意见以来,社会各界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纷纷表达建议和意见,给予了高度关注。
该草案规定,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或分段或累计计算,而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
自征集意见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类汇总。从征集的意见来看,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和建议减轻缴费负担最受关注,收到的意见最多。
其次,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等方面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针对个人缴费偏高的问题,湖南的彭雪太留言:“目前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各地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要‘以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这很不合理。”
他建议,社会保险法调整个人缴费基数的最低值,将现在的“以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修改为“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
许多意见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
二、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
建议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与当地平均工资脱钩,明确社会保险费的提高必须慎重,须经法定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三、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
四、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一些意见认为,草案中有关异地转移接续的规定过于简单,可解释的空间太大,操作性不强,到了实践中难免又会“好经念歪”,建议把好事做到底,不要给各地社保部门留有过大的空间。
五、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建议社会保险法对医药费报销制度进行改革,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方便参保人。
六、授权性条款太多,应明确规定各类计算标准。
不少意见提出,草案有些规定过于简单,授权性条款过多,可操作性不强,基本上是一次打包授权政府作规定。社会保险法关系重大,涉及全体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全过程,应当规定具体一点。
七、农民工应当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社保权利。
许多意见提出,有的地方规定农民工只上两险,数额与城镇职工的五险相差十几倍,同样是工作,同样的劳动关系却不能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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