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2月17日电 (胡谋 许天宇)近日,《深圳保险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理赔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出台,其突破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以内的适用于“互碰自赔”要求。
记者了解到,《规则》明确了只要是有责任的车辆互碰案件,符合特定条件的,无论损失金额多少,先按“互碰自赔”案件受理。2000元以下的损失,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直接进行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在商业险项下按责进行赔付。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制度不仅方便车主,而且还将有效减轻路面因交通事故而带来的堵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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