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18日电(记者陆文军)继北京率先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后,上海计划于2009年11月起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18日,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在“2009上海民生访谈”活动中表示,上海在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将加强日常机动车排放管理,制定油品标准,全面降低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将于11月起,对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2006年以后欧盟执行的欧Ⅳ标准。
张全说,上海将是全国第二个实施这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城市,这样,可从源头新车上控制排放,预计可使排放状况改善25%左右。
据透露,实施新标准的关键在于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上海有关油品的相关标准也将出台,以清洁能源服务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