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2月22日电(记者李丽静)为优化经济环境、为企业“光服务不添乱”,河南省政府要求,今后,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要做到“十不准”。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这“十不准”是: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不准对企业随意罚款、超标准罚款;不准对企业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准利用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集资和摊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不准要求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评比达标等活动;不准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订购书报刊物以及向企业拉广告;不准无偿使用或变相占用、扣押企业财物;不准以服务的名义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据悉,为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2010年年底前,河南省将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如果政府机关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不合理,“电子监察”可以随时监控并预警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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