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侯洁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关于构建协同审执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全院实行“协同审执机制”。在这一机制里,该院提出对法院内部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业务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规范,通过上述部门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实现“案结事了”。
该机制里包含了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社会力量之间的“三大协同”。记者发现,这个协同机制中最大的创新莫过于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审判集中管理制度。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叶三方介绍,为了真正实现立、审、执的无缝对接,萝岗法院在审判监督庭的基础上成立了审判管理中心,专门协调各业务部门的运作。在审判管理中心的召集下,审判业务部门要定期召开案件通报会,在这个会上,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要通报和介绍各自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使各部门对全院的案件都有了全面了解,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其他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在这样的机制运作和规范下,上述部门之间得到了有效协调。通过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对案件的建议,立案部门能进一步做好庭前调解、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的告知、归纳整理争点、组织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避免了立案与审判、执行之间的脱节。同时,加强了可供执行财产的控制力度,尽可能为案件执行创造条件。而当裁判文书不具备可执行时,执行法官有权提出质疑,审判法官要负责纠正错误并承担相应责任。而负责立、审、执的协调工作的审判管理中心,通过规范审判权的运作和对审判流程进行跟踪,监督、评查案件质量,确保了法院整体工作的良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