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推出多项重大利好:有条件地区取消起付线
7月1日前启动普通门诊医保
马汉青、李容、梁嘉敏
对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
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实习生李容、通讯员梁嘉敏报道: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东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获悉:今年广东将全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同时大幅扩大个人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相关住院、门诊及购药费用。
据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刘友君介绍,目前广东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2400万,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1333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人数1358万,生育保险参保1011万,均居全国第一。
会议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又提出了多个利好政策———
全面调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有条件的地区可取消起付线;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适当提高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和封顶线。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
全面推进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各地要在7月1日前全面启动,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地区,也要进一步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项目,同时对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
解决困难群体参加医保问题。扩大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将确实难以进入职工医保的人群,包括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省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渔民,华侨农场、农垦企业中属于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都纳入到居民医保。
加快医保城乡统筹、市级统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区要尽快调整政策,2009年要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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