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2月27日消息(记者彭建军通讯员陈孔霖)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获悉,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15条措施,为全面落实这15条措施,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闽台贸易合作、推进商标品牌带动战略、强化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等。
台湾地区消费者在福建维权将更加便捷和快速。今年,福建省将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和《福州台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
从今年3月15日起,台胞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快速解决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将率先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个沿海设区市试行,7月1日起在福建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加强对台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放宽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条件限制。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视同经济组织,可凭其社团法人组织主体资格合法证明,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企业,免予提交其社团法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手续。
允许境内公民与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申办合资、合作企业。台资企业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在福建省内直接核准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予以核准登记。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