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定于2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将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三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日本NHK电视台记者: 新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目前的状况?
信春鹰: 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很多的制度设计上都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针对了现在食品安全领域里的突出问题。比如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新的食品安全法首先就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制度,这种做法是非常好的,可以发现食品中的潜在风险,做到预防在先。因为食品安全和其他的安全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特殊性就在于不应该有试错机制,就是我们试一试,如果错了再退过来,因为会造成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后果的。所以现在把食品安全的监测和评估放在很重要的位置,这是非常有针对性的。
另外,这次明确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在此之前,关于食品管理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有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各个部门都分头制定自己相关的标准,本法要求,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对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有利的。再举一个例子,食品安全法特别强化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第3条明确规定生产者要对公众、社会负责任。在这一前提下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制度,比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要取得许可,那么就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另外,还规定了索票、索证制度,生产者生产食品、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的产品,要有记录,要索票、索证,要建立台帐,这是一个很有力的约束,有利于建立责任追溯体系。
再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召回制度,很多国家都有。在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还明确规定了责令召回制度。比如有的企业明知道自己的食品出了问题,但是不主动召回,怎么办?现在法律规定,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有关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召回。类似的还有一个停止经营制度。这些制度,对于解决现在的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都是非常有效的。谢谢。
大公报记者: 我想请问信主任,我是大公报的记者,国家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你们是怎么考虑的?它的编制是挂靠卫生部门还是单独成立的一个机构?
信春鹰: 关于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审议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它的工作职责将由国务院来具体规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