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南山一中学的5位老师,委托一男子办理信用卡,业务被受理不久,卡还没拿到,他们却突然接到银行账单。5位老师立即报警。警方随后查明,该男子在拿到信用卡后,竟悄悄将5张信用卡激活,并从卡中透支3万余元挥霍一空。
记者从南岸区检察院获悉,2008年5月初,某银行招聘人员陈某以完成自己的办卡任务为由,来到南岸区南山一中学,找到冉某等5位老师,向其推销某银行的信用卡。5位老师于是答应帮他完成推销任务。陈某答应,在办理完5张信用卡让他当月任务达标后,他便会立即将信用卡注销,不会给5位老师造成任何麻烦。
但陈某并未兑现承诺。经警方调查发现,当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陈某在拿到5老师的信用卡后,并没有将卡注销,而是全部激活后,取现金、刷卡消费共透支30153元。当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后,这3万余元已全被其挥霍一空。此外,南岸区检察院还指控陈某采用同样的手法,从一市民胡某的信用卡上透支9241元。陈某总共从6位客户卡中获取近4万元。对此,南岸区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全部用于挥霍,因此从重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王珏
律师说法
银行负有管理责任
昨日,就如何避免信用卡诈骗一事,记者咨询了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不管最终信用卡如何处理,持卡人都应首先将卡拿到自己手上。”该工作人员说,只要卡在自己手上,就算对方知道密码,都无法进行透支消费。该工作人员提醒,在信用卡推销员推销信用卡时,市民应让其出示工作证,同时,市民还可前往各个银行营业网点直接申请办理信用卡。
对此,市国彦律师事务所张海川律师表示,通过此案来看,如果陈某为银行的招聘人员或正式职工,那么其犯罪行为银行应该负有管理责任。如受害者遭到损失,受害者可将银行告上法庭,并要求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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