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法律”这几个字似乎成了贪官们为自己开脱的最佳借口,国家开发银行干部胡汉成就是如此做的,而这个“不懂法”的银行干部,居然受贿550万元,帮企业贷款达45亿元之多。今天上午11时,胡汉成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同案犯任和生则获刑11年。
43岁的胡汉成戴着眼镜,举止斯文。案发前,他任国开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他和同案犯任和生关系很铁,俩人均是湖北省黄坡县人,还是中学同班同学。任和生被捕前是北京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任北京天中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在此案中,“不懂法”的胡汉成,利用任和生的天中兰德公司,以向贷款申请人提供“咨询”收费为名,多次掩盖其受贿行为。
蓝天集团副总经理李向军作证说,蓝天集团控股的河南省豫南燃气管道有限公司向国开行贷款9.3亿元。为了加快贷款审批进度,李向军告知胡汉成,一个贷款项目给300万元好处费。后胡汉成以北京天中兰德公司的名义与贷款公司签订咨询协议,该公司以支付咨询费为名将好处费汇入天中兰德公司。2004年上半年,蓝天集团控股的河南省中原燃气电力有限公司向国开行申请贷款19亿元,因胡汉成在该笔贷款评审中作用不大,所以这次只给了好处费100万元。
2003年1月,新疆三联公司与国信(芜湖)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安徽省皖江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并向国开行申请贷款16.25亿元。该公司找胡汉成帮忙,胡汉成很熟练地把任和生推到前台。于是,新疆三联公司与天中兰德公司签订了咨询协议,并支付咨询费150万元,胡汉成分得100万元,任和生拿了50万元。
在为这些企业获取贷款提供便利时,胡汉生先后担任国开行评审三局评审四处副处长、评审一局评审三处副处长、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及相关贷款项目评审报告执笔人、评审小组组长,有相当大的权力。
可笑的是,在审计署对国开行的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并发现河南蓝天集团向天中兰德公司支付咨询费之时,胡汉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向国开行纪委副书记汇报说,他曾向河南蓝天集团借款150万元,炒股后增至400万元,款项已全部退还该公司。在法庭上,胡汉成把自己向纪委领导汇报一事当做自首来辩解,但法院认为,胡汉成在汇报时没有如实交代受贿事实,且隐瞒了真实的款项数额,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有了受贿所得,胡汉成开始“提高生活品质”,他在北京有名的西山美墅馆购置了房产,并有了情人。今年2月10日上午,成华(化名)被西城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成华在公诉机关询问胡汉成的情况时予以隐瞒,庭审时,她承认和胡汉成是情人关系。(记者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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