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2日讯 “2008-2009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发展论坛暨2009年拉美黄皮书发布会”3月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外发布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发展报告(2008~2009)》。黄皮书指出,近几年拉美一些国家对外能源合作的政策调整差异较大;在政策调整目标上,强调或继续保持国家对油气资源的控制权,但吸引外资的目标未变。
拉美“左派”政府不断调整能源税率、修改法令、变更合同条款,使投资风险增大,投资回收期限延长。但整体而言,目前中拉能源合作的局面已基本打开。中拉能源合作不仅要考虑企业的短期经营风险,还要从战略高度看待合作潜力,需要防范战略性风险。
在拉美对外能源合作政策的调整中,从调整目标和具体内容看,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国家:第一类国家包括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第二类国家包括墨西哥、巴西、秘鲁和哥伦比亚。前者对外能源合作政策的调整幅度较大,强调政府对能源产业的控制,提高了外资能源企业的税率;后者的政策相对保持连续性,继续实施对外开放。总体而言,对外开放将是拉美对外能源合作政策的主流。
黄皮书指出,中拉在能源勘探、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合作前景广阔;中巴在能源技术合作领域有较大潜力。但在拉美主要产油国对能源政策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在能源合作中也应增强防范意识,探索合作新模式,减少合作风险。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为东道国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从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社科院拉美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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