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使用“大松绑”
新增三种情形可提取 困难家庭可提取付房租 可为直系亲属购房救急
有望用于异地购房 不能用作担保资金 拒绝公积金贷款将受罚
骗贷者5年内不准贷款 个体户也可缴存公积金
草案)》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其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补缴缓缴款。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有两条: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
困难职工也可减缴公积金,根据规定:职工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或工资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的,可适当降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所在的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变。
新增三种情形可提取
职工只要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新增三种情形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的;
3、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困难家庭可提取付房租
职工遭遇特别困难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前提是该职工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特别困难的认定情形包括: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可为直系亲属购房救急
困难职工不仅可以使用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救急。
《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使用其直系亲
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事先征得该缴存职工的书面授权并办理公证。
有望用于异地购房
今后,我市职工不仅可以用公积金买本地房子,还有望用这笔资金异地购房。
《条例(草案)》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武汉城市圈及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双方职工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服务。
不能用作担保资金
公积金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新规严禁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以下行为:向他人提供担保、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购买国债、购买企业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拒绝公积金贷款将受罚
受委托银行增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直接或者变相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中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并公示。
骗贷者5年内不准贷款
根据新规:职工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款额,并可处所提款额10%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被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款额,并取消骗贷者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个体户也可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将不再只有职工可以享受。《条例(草案)》规定:已办理工商登记并且有稳定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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