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网站数据呈爆炸式增长。至2007年12月31日,互联网用户已达2.1亿多人,平均每天增加20万人,年增长率为53.3%;网站数量为185万个,年增长率为78.4%;IP数量为1.35亿个,年增长率为38%;域名数量为0.12亿个,年增长率为190.4%;网页数量为84.7亿个,年增长率为89.4%。
至2008年2月29日,全国互联网网站数量为211.7万个。其中,在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库)中已备案的网站为184.6万个;备案的域名为228.7万个,备案的IP地址为1.31个,备案的网站经营主体为181万个;备案网站经营主体月增减量为6.3万个。相对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国家对互联网基础资源(IP地址、域名、网站经营主体、网站的接入地或接入商等数据)备案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投入明显不足。国家没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来保障它的日常运行,目前只临时聘请8名大学生在探索性地进行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而对传统电话而言,仅北京电话号码簿公司对电话号码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就有上百人,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库、身份证库等基础数据库也都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稳定经费保障其工作有序开展。
我国互联网网站数据庞大,发展很快,动态数据变化频繁。国家却没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进行维护和管理,因而互联网基础资源数据的管理工作面临着以下难题:由于备案库数据无法保障动态维护和更新,造成备案数据不准;由于缺少对备案质量跟踪评估的监督工作,造成“谁接入、谁负责”等有关政策难以落实到位;由于缺少对备案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造成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决策缺失预测分析;由于系统建设和数据维护工作缺少长远规划和有效衔接,无法开展备案系统需求调研及相关政策的前瞻性研究;由于缺少专门的队伍承担备案数据挖掘工作,无法使抽象的备案数据为国家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提供有效、快捷、方便的支撑服务。当前,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虚拟性要实现互联网的有效管理,更需要由互联网基础数据资源支撑和专门的队伍去深入研究,而这些工作由于人员和经费的限制目前无法开展。
网站是虚拟空间上的信息载体,网站主办者对其网站应负有法律责任。有效规避虚拟空间上危害,建立健全互联网基础资源(ICP/IP/域名)数据库意义重大。备案库作为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数据库,它在维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电子政务、电子金融和网络经济安全运行以及网民获得资讯、方便民生等层面上意义重大。备案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关系到国家能否对互联网实施有效监管,在危机面前能否快速应对;关系到企业和部门网上管理和经济运行的安全方便;关系到网民能否安心自如的使用互联网。随着互联网在国济民生中的广泛应用,国家对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工作的投入,这有助于降低国家管理互联网的成本,提高网上违法犯罪的成本和门槛。为逐步营造诚信、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此,特提交以下建议:一、仿照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库、身份证库等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由国家编办部门正式批准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核定经费。二、以国家向中介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向中介组织委托授权,国家与中介组织建立起相对稳定的长期委托关系。三、国家成立常设的备案数据维护和管理机构-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数据管理中心。该中心的组建将有利于“政府管理、行业自律、部门核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互联网监管方式形成,有利于“信誉管理、社会监督、网情调查”的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营造有序、和谐的网络发展新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案复文: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投入不足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关于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工作投入的意见,我们完全赞成。正如您所言,网站备案信息库作为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数据库,在加强国家互联网管理、维护电子政务、电子金融和网络经济安全运行以及使上网用户安心自如地使用互联网方面意义重大,国家对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工作的投入,能加大对网站主办者的有效管理,使其对所主办网站切实负起法律责任,有效避免互联网虚拟空间的危害,有助于降低国家管理互联网的成本,提高网上违法犯罪的成本和门槛,为营造诚信、有序、和谐的互联网空间奠定良好基础。
二、我国对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始终高度重视,2000年发布的国务院292号令要求网站必须事先取得许可或备案。提交有关的基础信息,这为互联网基础资源库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原信息产业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家投资建设了全国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至今已完成了二期系统建设,为资源库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支撑。2005年利用此系统开展的全国互联网站集中备案工作,初步建成了包含网站主体信息、域名信息和接入信息的我国互联网站基础资源数据库,利用这些基础数据,将原先难以管理的虚拟网站转化成现实中可约束管理的组织或个人,实现了对互联网虚拟社会的网站“户籍”管理。近年来通过完善出台互联网站管理制度,强化网站接入商的监督考核管理,改造升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网站的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目前全国互联网站基础资源库已为公安、外宣等10多部门提供网站信息共享查询,在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营造有序和谐网络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备案数据库的完善、对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的进一步深入,该库对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互联网业务市场的监管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服务支撑作用。
三、随着互联网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站数据迅速增长,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面临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的问题,特别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需要给予投入支持。2005年互联网站基础资源数据库建成时,库中仅有60余万个网站,发展至今网站数已超过200万,网站数量翻了近两番。但一直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现有力量兼职工作只能勉强完成每月5万个左右新增网站的备案审核和网站查处配合等工作。如提案所言,这与互联网管理的需要有很大差距,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对备案数据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使网站备案数据能更好地为国家互联网管理的预测分析、前瞻性研究提供有效的支撑。
四、我部同意您提案中提出的设置专门机构的建议,已向中编办建议,希望能批准设立网站备案数据维护和管理专门机构,核配编制,并核定经费。中央编办表示准备与我部等相关部门一同进行认真研究,目前有关工作我部正在积极推动过程中。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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