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呼吁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立法对垃圾短信邮件说“NO”
特派记者 王洁
“您的**银行卡昨日在长沙**商场刷卡消费2000元,有疑问请致电139********。
“恭喜您中奖了!您将得到本公司送出的价值1万元的名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领奖咨询请拨打电话138********。”
“卖假证、出售‘黑车’、代修理人,价格面议,咨询电话5200***,找张主任。”
……
不知从何时开始,大街上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广告突然变成了电子版,蹿到手机上或者电子邮箱里。你是不是正被各式各样的垃圾短信、邮件所烦?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旭晟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垃圾短信、邮件说“NO”。
真空地带
尚未出台全面系统的法规
“由于目前我们对个人信息隐私没有切实有效的保护,一方面尚没有出台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大家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尚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个人信息的外泄。”胡旭晟忧虑地表示,“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因个人信息的外泄而遭受严重的干扰,甚至造成财产和名誉受损。”
胡旭晟介绍,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法律上加以规定,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目前的现行法律和某些司法解释,只是在法律实践上确认隐私权归于名誉权加以保护。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最后屏障,它的运行和效用发挥必须以相对完备的其它前置法律为条件,而目前我国几乎还没有任何相关的前置法律,因而这一条新的刑法修正案事实上很难发挥作用,更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打击个人信息的滥用和受侵害。”胡旭晟说。
隐私威胁
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每个公民理应“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告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但一些国家机关、电信、金融、保险、旅馆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又要求人们必须按规定向这些单位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而这些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一旦非法泄露,对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都将构成严重威胁。”胡旭晟说。
胡旭晟举例道,比如我们的手机经常都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陌生人的来电或短信;经常收到一些商家的推销广告;更有甚者,一些诈骗分子利用所掌握的个人信息,设下圈套与陷阱,骗人钱财的事件;我们的电子邮箱经常会收到垃圾邮件和商品广告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说明我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未得到应有的保护,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烦恼,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途径和机会。”
委员呼吁
科学界定个人信息内涵和范围
“个人信息隐私权急需立法进行全面保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就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组织专门人士进行调研和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胡旭晟说。
胡旭晟认为,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是对人性自由和尊严的尊重,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充分体现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也应符合我国发展和进步包括网络信息技术的切实要求。
他建议,《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科学界定个人信息在法律上的内涵和范围。个人信息不仅包括个人隐私,还应包括个人隐私之外的其他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资讯秘密。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应严格规范个人信息使用的程序和有关各方的职权职责和权利义务,特别是应详细规定违法者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明确规定受害者获取救济的途径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执法部门及其职责。
《长沙晚报》供稿
|
老有所养:由谁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