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政协提案中建议,要加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监管。
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的监管,需要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加强对沉淀资金的管理和交易环节的监控,并对实体货币、虚拟货币进行隔离,最后还需规范特许经营业务。
近年来,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达到2743亿元,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了181%。来自互联网的资料也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达几十亿元,并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
马蔚华称,第三方支付企业可将沉淀资金用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产生了一定冲击,突破了支付结算特许经营限制。第三方支付市场高速发展和虚拟货币大量发行流通的同时,也给金融体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这些问题将愈演愈烈,亟需有效的监管。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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