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日报
我省农户连续2年弃耕土地将被收回
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承包经营基本农田(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耕地);抛荒农户将不得享受各种种粮补贴。
我省日前正式出台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要求,各地制定抛荒耕地复种计划,实行分类指导:对弃农经商和外出务工无力耕种的,乡镇政府要督促发包方组织其他农户代耕;对水毁耕地,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民修复,引导和鼓励农民及时复耕;对边远山区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非基本农田常年抛荒的耕地,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种植其他经济作物,提高耕地产出率;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开而不发的耕地,依法收回或进行二次招商,对已办理征用手续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建设的,由县(市、区)组织专业户或集体复耕,未办征地手续的一律照常耕种。
意见提出,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要积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各级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优质粮工程项目的投入,应与耕地保护和对粮食安全的贡献直接挂钩。
意见还规定,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抛荒的市、县(区),要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祁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