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3月5日电 随着人们消费经验的不断丰富积累,时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已经越来越关心注重产品的售后服务。一些商家便抓住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打出了“终身保修”的招牌。在此,历下工商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终身保修已经超越了《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制定的各种商品“三包”规定的“包修”时间限度,企业打出的“终身保修”招牌,因很多原因有很多可能流于形式,因此消费者在面对类似承诺时,一定要保持冷静,谨防掉入商家设下的“陷阱”。
济南消费者刘先生2002年花39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全自动洗衣机,当时经销商承诺厂家“终身免费保修”。近日洗衣时,自动洗衣机变成了不自动且电机动力不足,于是,刘先生便找出购买的发票、保修卡等前去修理。然而特约维修部检查了故障后,却给刘先生开出了一张更换零部件及维修费用的清单,称要维修就要收取500元费用。刘先生不予接受,称购买时经销商承诺厂家“终身免费保修”,并到消协部门投诉。经调查,当年刘先生买这台全自动洗衣机时,生产厂家已濒临破产,维修零部件大都断档,再加上近年来该经销企业也已濒临倒闭,早已无力实现自己当年作出的终身免费保修的承诺了,国家规定的洗衣机三包有效期整机是一年,主要部件是三年,消协也爱莫能助。最终刘先生缴费进行了维修。
据历下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类似“终身保修”难以兑现的投诉案例还有不少,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家居用品、交通工具等使用时间相对较长的商品上。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种种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导致了原来企业信誓旦旦打出“终身保修”的承诺大多名存实亡,最后变成了“美丽的谎言”。
此外,也不能排除有的厂家故意拿“终身保修”招牌吸引设置消费陷阱,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释,“包修”是经营者把整个修理任务承担下来,包括修理、材料以及运输费等,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而且必须保证修好,否则就必须包退、包换。而保修则被一些商家解释为保证修理,而修理的同时照样收取材料费和运输费。因此,一旦商品出了“三包”期,商家的所谓保修就不具备任何意义。工商和消协部门对他们这种“收费保修”也没有任何办法。
历下工商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享受优质的售后服务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利,但优质不等于就是终身保修,终身保修也不是售后服务的最高形式。遇见以“终身保修”招揽生意的商家,消费者一定要多个心眼,不要被不实的终身保修承诺迷了眼睛。同时,提醒经营者要诚实信用,要科学公平的作出承诺。(孙娇陈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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