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余英杰)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食品安全法》,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对于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者国家工商总局来说,如何执行这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法律,则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详细回应。
他说,首先,全国工商系统要认真地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这部法律。
第二,要认真地清理过去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凡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一律进行废除。
第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即将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工商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建立必要的监管制度。比如,对于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起经营者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就是说,每一批商品进货来路要非常明确,要达到质量标准,以及落实经营者、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追溯和惩治的制度等。同时,还要建立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市、销毁和赔偿制度。
四,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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