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确定位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医院大外科主任、博士生导师苗毅建议
记者东方 余庆华北京报道 “国家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时,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没能及时跟进、到位。
苗毅说,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立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城建和维护机构都是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其人员是政府公务员。而我国这些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则由事业单位来完成,它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经营职能的代表和延伸,其职工身份是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是我国事业单位人员与政府公务员长期享受同等待遇的根本原因。
此外,国外的公务员主要由民众直选或经严格考试、选拔后产生,而我国的公务员队伍除近几年有考试选拔外,绝大多数并非由人民直选或考试选拔产生,而是因各种历史原因形成。这决定了我国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具有超出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道德品质、知识能力和工作水平,当然也就不应该享受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同的待遇。
苗毅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既要着眼于建立新制度,创立新机制,更要考虑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解决好改革成本和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年来形成的隐性债务和改革时提前退休等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应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避免把改革成本带入新制度,影响新制度的入轨和运行效果。
为此苗毅建议,要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和逐步过渡的措施。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新制度、新机制。对已退休的人员及改革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则按原标准和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保证待遇基本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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