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信用卡被称为“塑胶货币”。信用卡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以得到“先享受、后付款”的服务。信用卡可以减少现金的使用,简化结算,使得消费更方便更安全,并促进商品销售和社会繁荣。然而,由于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刺激持卡人进行消费,台湾因此形象地把信用卡称为“塑胶鸦片”,把持卡人称为“卡奴”。
债务形成原因 形成信用卡债务的原因除了持卡人恶意透支、奢侈性消费和投资失败以外,还可能是因为持卡人失业造成收入中断,或受到诈骗、遭受疾病或灾害造成的救急支出等。
据台湾方面的调查,信用卡债务的首要原因是失业造成的。
另外,发卡的金融机构往往也应当对信用卡债务承担责任。由于金融行业竞争激烈,银行发行信用卡过滥,办卡申请审核形同虚设。如果持卡人多张信用卡“刷爆”,形成的债务可想而知。
问题更严重的是银行的高利息、高违约金(即滞纳金)和高手续费形成的信用卡债务。持卡人通常不会注意到,即使注意了恐怕也很难准确理解密密麻麻的信用卡格式条款。尽管台湾“民法”有一个关于利息的限制性规定,即年利率不得超过20%,但银行都采取循环利息的计息方式,即当事人当月缴纳金额,先扣除当月利息,剩余的钱才拿去还本金。普通消费者常常觉得,尽管刷卡消费数额挺高,但银行只要求缴很少的“最低应缴额”,所以敢于大胆透支,殊不知已经卷入了循环利息的漩涡之中,这样本金还的是不多,可利息增加了不少。同时,一旦付款迟延,当事人还要缴纳高额的滞纳金和手续费,形成更大的债务和利息负担。
三种解决途径 据统计,台湾无力清偿信用卡债务的持卡人一度高达70万人。为此,台湾所谓的“立法机构”制定了“消费者债务清偿条例”(简称为条例),并于2008年4月11日起生效。条例是以“司法权”介入债权债务关系,由债权人承担部分损失的方式,使债务人有机会解决其难以全部清偿的债务,减少家庭及社会问题。
条例提供了三种途径,即前置协商、更生和清算程序,来解决信用卡债务问题,当然也包括住房信贷、消费信贷所形成的债务。
第一种解决途径:前置协商 即债务人向债权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与债务人共同协商拟定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方案须经法院裁定认可,具有执行效力。前置协商不成功的,债务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更生和清算程序。
前置协商与下面两种债务解决方式相比,债务人的生活、权利不受限制,而银行一般也乐于以此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第二种解决途径: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是指有持续性收入或有部分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在可以保留现有财产的前提下,提出一个长达六至八年,至少每3个月要还款一次的分期还款计划,即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经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后,对全体债权人产生效力。方案执行完毕,债务人即可免责,以解决债务问题。
债务人申请更生程序的,必须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状况,并配合法院。不符合更生程序,或更生程序失败的,则只能转为清算程序。
第三种解决途径: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类似于但又不同于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要把其全部财产拿出来由法院统一处理,由法院变现后,使债权得到部分清偿,而债务人对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清算程序中,债务人失去对财产的处分和管理权,并且债务人不能有隐匿财产、奢侈浪费及赌博行为等,另外债务人还必须承担配合法院的义务。否则,债务人无法免责。
另外,债务人只有向法院申请复权后,才能恢复正常人的生活。为了避免债务人逃避债务,在清算程序终结之后,法院会检验债务人申请清算之前两年内的收入和支出,如果经清算程序所偿还的数额比债务人申请清算前两年内的收入扣除支出的余额还低的话,法院将不会对债务人作免责裁定。债务人需要继续清偿达到上述数额之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免责。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