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高地
“三案工程”是司法为民的新实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在谈到打造“三案工程”,让大局意识贯穿到每一个司法环节中的问题时说:“所谓三案,就是指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办铁案,就是要保证案件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无发改、无缠访,经得起历史检验;精品案是在铁案基础上对案件质量的更高要求,就是在各审判领域中具有典型意义,能对同类案件的审判起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案件;和谐案是审判结果的最佳体现,就是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舆论效果的最佳统一,达到服判息诉,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不断提高案件的裁判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权威不足,是长期影响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一道司法难题,而案件质量又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我们要从抓案件质量评查入手,促进"三案"工程的具体落实,加大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要自觉提高服务大局和为民司法的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把执行和解的理念贯穿于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结案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将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高度统一的精品案和案结事了的和谐案。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清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问题不堆积、矛盾不激化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从而自觉地把法院的执行工作与大局结合起来。无论执行什么案件,在制定执行方案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在选择执行时机时,都要着眼于大局,都要考虑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而和谐案是审判结果的最佳体现,是"四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就司法工作能力来说,法官既要有很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既要有独立办案的能力,又要有上下、内外沟通的能力。
通过多种措施落实"三案"工程,就是为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舆论效果的统一。我们以往常常只强调两个效果的统一,实际是不全面的,还必须考虑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和舆论效果,这样人民法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得到群众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司法也才更有权威,司法公信力也才能不断提高,真正实现司法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为民生服务的目的。”
编辑点评: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而突出关注民生工作,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应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案工程”立志打造铁案、精品案与和谐案的司法志向,正是对司法为民应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舆论效果和谐统一的深层理解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