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光明日前,由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组织的普法小组,来到安徽省民政厅,围绕在审理伤残抚恤、军人抚恤优待等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向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了答疑解惑。
自2007年8月1日《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提出申请的人数激增,对安徽省民政厅所作出的“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省民政厅相关部门对此感到十分棘手,遂向庐阳区法院发出邀请,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法律帮助。
据此,庐阳区法院副院长及行政庭负责人等组成了答疑解惑小组,前往安徽省民政厅,就有关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与分管领导们进行座谈交流。法官们围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从规范和加强伤残抚恤工作的角度以及对“因公致残”认定条件的把握等方面,与民政厅的领导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探讨。法官们还从自身的审判实践出发,对公务员申请评残证据材料的真伪甄别,因公负伤致残事实的认定,如何做好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官们深入浅出的讲解,加深了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对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很有帮助,将促进他们把该这项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