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7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全国工商联常委,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常务理事,香港工商联经纬集团董事局主席
陈经纬]我的发言题目是《大力加强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众所周知,引发国际金融海啸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用风险管理严重缺失。无论从当前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还是从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看,都必须大力加强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信用风险是指经济交往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包括公众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我国在计划经济年代,信用风险方面的矛盾并不突出,但步入市场经济特别是融入全球经济以后,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目前我国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已构成对经济的严重影响。统计表明:我国近两年企业因信用风险管理缺失导致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6000亿元左右。其中,因逃废债务造成的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造假造成的各种损失约2000亿元。在经济活动中,不守信用的行为比比皆是,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企业“三角债”仍在重演,造假账、骗税漏税屡禁不止,挪用专项贷款、侵占知识产权时有发生。
二是社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一方面尚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另一方面企业信用评估很不规范,评估机构的资质参差不齐,信用管理呈现多头。由于监管不系统、相互不通气、信息不透明,缺少一个统一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机制,实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
三是法律环境亟待完善。目前,有关社会信用规范方面的法律散见于多种法律条文中,如: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虽然都有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定,但现有这些法规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为此建议,要把信用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做到统筹考虑,多管齐下。
第一,加快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信用法律环境的确立能够使政府和信用管理专业机构征信数据的收集,做到真实、快速、完整、连续、合法、公开获取。建议考虑先出台《公平信用报告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确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起步。
第二,完善征信制度,加快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必须尽快改变我国各种信用数据分散在各个部门和机构中,许多信息相对封闭、数据开放程度低,造成跨系统、跨行业的征信数据采集十分困难的局面。为此,政府应出台政策或制度法规,鼓励各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使数据库的信息资源实现社会、政府共享。尤其是对于不讲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数据库内亮出“黑名单”,向社会公开,让这些企业和个人增加不守信用的成本和代价。
第三,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和规范,不断完善信用评估机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信用风险管理将被广泛地应用于各个行业、各个企业。从现在起在加快信用中介机构建立的过程中,要制定相关制度以约束和保障信用中介机构客观、公正、独立地规范化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使业务逐步向有规模、规范化、有影响的中介机构集中。
第四,政府应强化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信用行业发展历史短,在加快立法的同时,政府必须强化对该行业的监管。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可以说属于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先进的国家,尚且存在“评级机构缺乏自律”等问题,引发了全球经济危机,在我国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相对落后的背景下更需要引以为戒,加强监管,千万不可松懈。
第五,加快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以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人才奇缺。建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专门研究这项工作,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新开信用管理课程,有关方面也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对正在从事和即将从事这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尽量让他们少走弯路。
|
老有所养:由谁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