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李鹏翔张先国)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妇联主席梁惠玲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对于聘用女大学生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国家应当给予补贴等奖励。
梁惠玲表示,女性用工相对特殊。
由于女性存在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等“四期”,因此,与男性用工相比,企业要付出特殊的生产成本。这个成本不应仅由企业单独负担。否则,不少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就可能会为了规避用工成本而对女性就业有所歧视。
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梁惠玲表示,如果女大学生占企业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国家就应给予一定补贴,让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女性用工中的特殊成本。这样也有助于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帮助女大学毕业生就业。
梁惠玲代表还建议,除了一些特殊专业外,国家还应当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提出比例要求。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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