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军队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运行已达17年没有进行修改调整。马瑞奇代表建议参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现行制度做出调整。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尽快将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现行个人工资收入8%的水平,确保军队与地方在住房待遇上的一致性。
二是改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方式。参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军队应恢复由总部和个人分别按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做法。
三是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根据《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要求,参照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模式,尽快出台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委托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作用,以缓解军人购房资金困难,确实让军人购房资金和家庭生活与社会统一起来。
四是完善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军人在购买、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冬季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时,可随时凭相关证明支取本人住房补贴或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报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