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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六旬老汉因“情人”提分手将其锤杀 被判死缓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2日19:43
  “法制网凯里(贵州)3月22日电 记者阎志江 通讯员罗应滔 刘 燕 年近60的湖南湘潭市某单位职工彭某因“情人”提出分手而生杀机,将女方杀死。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赡养等费用5.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1952年出生的彭某与湖南湘潭县人陈某都是有家室的人。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认识,开始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达三年之久。2010年3月,陈提出与彭结束“地下恋情”关系,回归家庭。彭不同意,随后的两个月两人为此发生矛盾,为分手的事情吵闹不休。

  同年5月1日,陈随其姐到贵州做煤炭生意,暂时避开了彭。5月4日,陈的侄女打电话给彭的妻子孙某,告知其夫和陈的情人关系,并让她阻止其丈夫彭某来贵州找陈,引发彭某和孙某闹离婚。5月14日,陈电话告知彭决意结束他们的关系。彭感觉自己感情受到了欺骗,萌生了杀害陈的想法,便立即赶赴贵州找陈。

  5月15日晚8点左右,彭和陈在黔东南州首府凯里火车站某宾馆见面,陈表示他们以后不要再见面了。次日,陈到矿山发煤,彭一人留在宾馆。他对陈提出分手一直记恨于心,想杀死陈后自杀,便在火车站附近买了一把铁锤。16日晚,陈发煤回来后,他们继续住在一起,并发生关系后睡去。

  17日凌晨4时许,他俩醒来继续谈论分手的事情,一直说到早上8点左右。彭见陈去意已决,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趁陈某不备敲击她的头部。由于陈挣扎,两人一起翻下床,陈求彭不要打了,并爬了上床。因担心陈呼救,彭用左手使劲掐陈的脖子,右手提铁锤继续敲击陈的头部,直到陈没了动静后才离开宾馆。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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