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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中国江苏网、搜狐网就网民批评对司法判决的影响等问题联合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何兵,北京延庆检察院副检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
主持人:现在有人认为网民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认为网民会影响司法公正的审判。
何兵:我写过一篇文章叫做《施向法庭的无影神掌》,我的观点是,法律专家不要出法律意见书,但是可以在媒体上讲这个问题。可以公开的批评,但是不能影响直接向法院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果专家确实要发表意见,应以辩护人或代理人身份上庭。
易延友:我想网民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例还是会有的。比如说赵C案,当事人取了个名字叫赵C,他要换身份证,公安机关不给他换。他起诉到法院,这件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大家都认为:公安机关怎么能这样呢?不就是个名字吗?我当然有权利改。大家都说公安机关不给他换身份证就是侵犯人权,也就是说你给他换了才是一个人权的社会。最后一审法院判的结果是公安机关要给他换。
这个案件判决,法院到底考虑什么?这个案子判完了以后,当地中院的一个法官说,我们法院判案要充分考虑执法的人性化,要考虑让人民满意,要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正义效果的统一。其实他没有考虑法律。我们来分析法律上他有什么问题。赵C,你取名叫赵C可以,叫牛X可以吗?我叫赵乱七八糟可以吗?你公民有姓名权,并不是取名可以随心所欲。在美国,你取一个汉字的名字,他给你登记吗?美国没有汉字,他就不给你登记。为什么在美国没有登记就不侵犯人权,而在中国你的姓名包含了非汉语的字符,因此不给你换身份证就是侵犯人权?所以这个判决等于是法院过分急切的考虑了网络的呼声,考虑了所谓的民意。有些时候民意是可变的,是不稳定的,而且内容是难以确定的。你说民意,说很多网友发表评论认为应该给他换,可是我认为不应该给他换,我难道就不是人民的一分子吗?你考虑民意就不考虑我的呼声吗?可能大多数人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比如说我这样的,我就不认为给他换。所以网络有的时候是能够影响的,而且可能还是一些负面的影响。
所以陪审团审判是反映民意的唯一通道、最佳通道,要民意吗?当然要。但是你怎么从制度上设计民意的通道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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