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锦辉北京报道 “目前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中还没有预算委员会,只常委会设有预算工作委员会,其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远远不能适应目前预算审查监督的需要,预算审查监督远未达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程度。
“1954年全国财政总收入仅为307亿元,支出为246亿元;1982年全国财政总收入为1124亿元,支出为1153亿元。到了2008年全国财政总收支均已突破6万亿元。随着财政“蛋糕”不断做大,财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日益重要而紧迫。”孙陶生说,第一、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曾设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目前的国家财政收支预算远远大于当时的规模,更有必要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
孙陶生表示,纵观世界各国,议会的主要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审查批准财政预算上,预算委员会一直是议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在我国,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又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他建议,依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全国人大设立预算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
|
老有所养:由谁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