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抵债降老赖”行不行?
何谓刑抵债:通俗一点就是,如果被执行人不偿还债务,同时,征得债权人同意的话,可以以其所欠债务的数额,确定一定的刑罚。那么他履行刑罚之后,就可以免除他的债务。
到2007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财产或部分财产但却没能执行的难案还有近32万件。
争论:以刑抵债行得通吗?
执行难是法院系统多年来面对的难点。曾经在基层法院工作,现在做律师的张东先多年来对这个问题深有感触,他建议建立以刑抵债的制度。他解释说,以刑抵债说通俗一点就是,如果被执行人不偿还债务,同时,征得债权人同意的话,可以以其所欠债务的数额确定一定的刑罚。那么他履行刑罚之后,可以免除他的债务。
支持方:重罚可警示
“这个太简单了,杀人抵命,欠债还钱,这还有什么说的?”知名演员牛群力挺张东先的建议。他认为,不光要对欠债人进行刑罚,还要重罚。通过重罚,对打算借钱的人和借给别人钱的人都有所警示。
以刑抵债的建议还得到了一些现场观众的认同,有人认为,对于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故意不偿还债务、隐瞒财产的行为,用法律的形式强迫他,在坐牢或者是偿还债务之间选择,可以起到一个鞭策性的作用,更加有助于欠债人偿还债务。
反对:还债才是目的
作为法律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为健从法理的角度提出,以刑抵债并不可行。汤为健认为,刑罚和还债无论是在法律关系还是在法律性质方面都是不同的。世界上也曾有以刑事惩罚来督促欠债人还账,而这样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还账。汤为健强调,这种方式的目的非抵债,而是催债,是一种惩戒机制,一种威慑机制。
反对以刑抵债的现场观众也认为,以刑抵债无异于饮鸩止渴。有人提出,刑罚是刑罚,债务是债务。即使罚了,债务也必须要偿还。“既然大家喜欢用刑罚出你心中那口气的话,不妨这样做,可以给他判刑。但最终的债务还是逃避不了,就是说你从监狱里出来,债务该怎么还还得怎么还,也就是说你的刑罚只是一种变相的惩罚手段。”
支招:多种手段迫使清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薛文才法官介绍,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在建立长效机制,即法院联合公安、工商、税务、建委、房地局乃至全社会来参与执行,迫使债务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挤压他的生存空间。如果说你拒不履行,那么好,我给你上黑名单,你贷款贷不了,买车买不了,限制高消费,买房买不了。”通过全社会的参与,用多种手段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制裁债务人。
支持者:对于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故意不偿还债务、隐瞒财产的行为,用法律的形式强迫他,在坐牢或偿还债务之间选择,可以起到一个鞭策性的作用,更加有助于欠债人偿还债务。
反对者:刑罚和还债无论是在法律关系还是在法律性质方面都是不同的。对民事债务的追讨,或者说对赖账行为的惩罚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不能超出这个限度。如果超出了限度,会造成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的混乱。
建立严格的威慑制度
“以刑抵债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全国人大代表汪霞法官在倾听了建议人的讨论后认为,对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进行严惩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债权人寻求司法救助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司法救济,来实现自己债权实现的目的,不能违背了这个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同样不赞成以刑抵债的建议。他认为,刑和债,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这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江必新认为,以刑抵债这种观点的提出是可以理解的,也有其好处。“至少它有威慑作用,至少它可以帮助债权人出一口气,至少可以满足债权人抱怨的心理。”但是,江必新强调,在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来采取以刑抵债的办法可能是不太理性的。
相比之下,江必新更加认同另一种解决途径,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的财产和信用评级制度。可以通过银行的账户来查询债务人信息,以便对其约束。“但是,由于目前制度上不太完善,我们对个人的存款,在目前还不能查询,但是,在有法人单位的还是可以的。这个是咱们目前制度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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