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
秦平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两高报告不约而同都把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一个单独的章节列了出来。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第五部分提出,“坚持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在第五部分提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监督首先是接受人大的监督,两高在去年的工作中都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同时加强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以使人大的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认真对待、严格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并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试行网络庭审直播和推进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则把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纳入了其日常的工作范围,形成了健全的工作制度,同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是强化了自我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巡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则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是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一个前提条件,今年两高报告重点突出了这方面,无疑使报告赢得了民意、赢得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