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华平 龙源 北京报道 龚芳柳 长沙报道
被网友骗走钱财、发现配偶不忠,提起诉讼时,QQ、msn等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是有效证据吗?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省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廖仁斌建议,QQ等软件的聊天记录可以考虑作为法庭证据,现在,这方面已基本具备技术支持。
观点:庭审不应回避电子证据
“QQ聊天内容、电子邮件应该都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廖仁斌认为,因为QQ聊天和电子邮件都有相应的IP地址,从网络技术角度方面完全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从司法实践遭遇的难题来看,电子证据是否属实、被破坏的电子证据能否恢复如初等问题都可逐步完善。但因为没有立法,所以在法庭中,电子证据往往被回避,或者被判无效。
廖仁斌认为,对电子证据的问题,不应回避,而应从司法程序和网络技术结合中,找到最佳处理方法。而国外已出现将聊天记录作为唯一证据断案的例子。英国警方2007年2月初破获一起强奸阴谋,逮捕了3名通过网络聊天密谋对年幼少女实施性侵犯的嫌疑人。这3名男子5日均被判入狱服刑数年。警方说,这是英国警方首次成功利用网络聊天记录作为惟一证据挫败强奸阴谋。
建议:完善电子证据立法
廖仁斌认为,我国必须加快网络立法。他指出,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计算机数据、网络广告、电子签名和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网络游戏(比如虚拟财产)、垃圾邮件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统一的法律条文进行明确。此外,我国应该在一些基本法律中补充和网络有关的内容,比如“黑客犯罪”,刑法中就应该规定其犯罪构成、刑罚幅度;比如“网络违规”,行政法中就应该规定对这些行为的制裁方式和程序;比如“电子证据”,民事法律中就应该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其中,QQ聊天信息可以考虑作为法庭证据采纳。
国外在网络治理方面有不少先进做法,廖仁斌建议我国可以选择采纳。比如:美国对网络信息、游戏进行分级处理;法国对网络色情课以重罪;德国注重预防网络犯罪;日本则立法规定,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时,必须使用过滤软件屏蔽掉有害信息。
难点:如何证明其真实性?
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剑昨日介绍,目前QQ等即时通讯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存在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取证的技术障碍,我国尚未建立采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相关规则。
聊天记录是否真实,是取证面临的最大技术难题。比方说,张三提出曾于某年月日时使用“长沙满哥”网名与网名为“出界”的李四在QQ上达成某项协议时,必须同时能够证明:当时当地对方确系李四而非他人冒名、盗用其QQ。但大多数情况下,提出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张三,往往很难证明网友“出界”确系李四。在这种情况下,聊天记录不能单独地证明事实,而必须有其他更加确凿的证据相互印证。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已成为影响QQ聊天记录的证明力的最主要障碍。
目前由于我国就电子证据方面立法并不完整,所以聊天记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很难界定。只有通过对我国相关证据法规予以完善,才能真正实现对聊天记录的证 据效力的确认和规范。
相关案例
用QQ记录为证据追债被驳回
《解放日报》去年4月28日刊登了这样一个案例:小徐给朋友小袁借出了8500元钱,其中一部分是口头借款没打借条,此后小徐催小袁还债未果,后上诉。小徐在法庭上拿出他们网上聊天记录的打印件,其中有“等你还钱啊”“下月一定还”“8500元”“恩”等对话。但是,法院认为,小徐提交的QQ聊天记录是打印件,并非原件,而硬盘数据的可修改性决定了小徐还必须证明该聊天记录的整体性,故拒绝采纳这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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