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3月11日电 (记者邓建胜)江西省城乡低收入群众如遇突发性的临时困难,可申请500元至5千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记者今天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提高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建立和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江西省财政特别安排了40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江西是首个建立起省级临时救助制度的省份。
江西是革命老区,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贫困人口所占比例较大,部分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常常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为此,2008年,江西省财政首次把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列为救助内容,安排3000万专项资金建立临时救助资金。据统计,2008年,这笔资金共救助了3.25万名突发性临时困难群众。
据了解,江西省规定的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3类人员:城乡低保户中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20%以内);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按照规定,救助资金的申报将先后通过家庭申请、居(村)委会审查、街道(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由民政部门发放。在临时救助的实施过程中,各地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特殊原因对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实行分类分档救助,由500元起步,低保对象救助2000至5000元,低保边缘户救助1000至4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救助500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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