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委员指出,在诸项检察职能中,民行检察工作承担着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责,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仅是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完善检察监督体制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
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 “民行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就是办案,通过办案才能体现法律监督,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姜建初认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民工劳资纠纷……民行检察工作紧盯民生领域。姜建初说,民行检察工作要密切关注群众诉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民生热点,关注民生难点,充分运用监督职能,抓住保障民生的关键点,突出监督重点。当前,要密切关注金融危机给社会和司法带来的新问题,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国家首要任务来办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民行检察不仅要加大办案力度,更要提高办案质量,要注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理念。”姜建初说,各级检察机关要巩固办案数量,畅通申诉渠道,确保一定的办案规模。同时,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深化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加强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后续跟踪工作。
与人大监督互动配合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调研工作正在进行。
姜建初说,自2009年起5年中,民行检察工作要始终高度关注“两法”的修改,一方面,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分工,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立法修改的调研工作,积极提出“两法”修改的建议稿,另一方面,结合立法调研工作,抓住立法修改的契机,不断完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民行检察部门一直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抗诉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及时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等,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姜建初表示,今后,要适应新的形势,探索有效形式,健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与检察机关民行监督有机结合、互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提升善于监督的能力 “民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在队伍。”姜建初说,要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善于监督的能力。
姜建初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加强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加强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岗位竞赛,努力培养民行检察官在民事检察法律关系中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精心培养具有既有深厚民商法学理论功底、又精通民行检察业务、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的全面人才。
此外,民行队伍的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同样不可或缺。姜建初表示,要不断增强民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内部案件审查监督制约机制,保持民行检察队伍的廉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