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对过去一年法院、检察院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所做的大量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对当前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了科学准确的分析,部署今年工作的主要措施务实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代表10日在听取“两高”报告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罗殿龙担任广西高院院长已有一年。一年来,他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当前法院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体会很深。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他提出两方面建议:
“建议尽快理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体制,落实司法警察的公务员身份。”这是罗殿龙提出的第一个建议。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法院组织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
“因此,法院司法警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中的一个特殊警种,除其具体职责由有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和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等机关的人民警察一样享有同等待遇。”罗殿龙提出,人民警察法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的补贴以及保障福利待遇。”但目前大多数法院司法警察难以享受这些待遇。
罗殿龙举了广西的例子:广西共有128个法院,仅有正式在编法警744人,聘用制法警956人。正式编制法警有相当一部分为警队领导,因此聘用制法警是实际承担执行各种出警任务的绝对主力,但其身份是临时工,其工资报酬大部分是由法院自筹解决,只有少数法院通过与政府协商由财政解决,但工资待遇偏低,仅为每月600元至1500元不等。
“实行诉讼费收支两条线和阳光工资之后,法院实际上已没有自筹经费渠道,只能挤占业务经费解决法警工资。”罗殿龙说,由于没有正式身份,待遇偏低且无经费保障,因此法警队伍难以稳定,直接影响到整体业务技能的提高。同时聘用制法警作为临时工,不具备执法资格,也不能授衔配枪,难以发挥作用。
罗殿龙说,随着司法经费管理的日益严格和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法院既无力自筹经费养活这支队伍,也无权赋予其执法资格,聘用制法警实际上已成为既无执法资格又无经费保障的普通保安。
“鉴于法院司法警察承担的保卫、押解、协助强制执行等业务工作的日益繁重和职责的日益重要,且实行聘用制法警与人民警察法规定相冲突,建议落实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独立警种的法律地位,按照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在法院行政编制外,单独编制各级法院司法警察的行政编制,并按警察法的规定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公务员待遇。”罗殿龙说,这样才能把司法警察作为国家真正的独立警种来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
罗殿龙提出的第二个建议是,加大解决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
为解决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存在的法官断层、经费困难、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困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这是一条改善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的行之有效的路子。”但罗殿龙认为,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力度偏小、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延缓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发展步伐。
罗殿龙认为,随着形势的变化,基层法院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在保障发展、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罗殿龙再次以广西为例介绍,一审案件有97.33%是由基层法院审理,早已不是原来那个“案件80%在基层”的概念了。
“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法官资格条件以及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罗殿龙提出,还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确保国家这些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促进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发展,提高基层司法能力,为国家安全稳定、社会和谐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基层司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