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锦山原派出所长收取赌场40万元被判5年
备受关注的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原所长黄萌非法收取11家赌场“赞助费”一案近日一审判决,黄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黄萌现年52岁,因涉嫌徇私枉法罪,2008年5月28日到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同案的还有派出所原保安员叶保林。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涉嫌单位受贿罪,黄萌、叶保林涉嫌贪污、徇私枉法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1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月5日作出变更起诉决定,指控黄萌、叶保林犯受贿罪。法院于今年1月20日再次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10日,黄萌为谋取私利,指使叶保林以锦山派出所拉赞助为名,向陈锦华、符志海 (另案处理)等人在锦山镇开设的11家赌场按每日300、330、550、570元不等的标准,每5天或10天一次性先收费后,准予开设赌场,先后收取赌场赞助费共计405740元,并授意叶保林将其中的194800元交给锦山派出所作内账收入,另外的210940元存入以其儿子黄循斌名开的账户上。
2008年3月28日,锦山镇居民苏文禄 (另案处理)等人在聚众赌博过程中与参赌者张愈昌发生冲突,并将张愈昌殴打致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8年11月20日,在开庭审理前,黄萌的家属为其退赃210940元。
法院认为,黄萌犯罪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在开庭前主动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判决黄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叶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林莹实习生李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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