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张毅、周英峰)面对数字化盗版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1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适应新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要,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刘梦熊、曾钰成委员指出,十几张高容量光盘就可以装下整个国家图书馆,一块硬盘能存储几万首MTV作品,未经授权就随意复制到数百家卡拉OK歌厅的VOD系统,数字化侵权盗版给知识产权产业带来沉重打击,但著作权人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却束手无策。
许荣茂委员认为,数字技术的出现,大大地提升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使得大量的信息可以更方便地保存,但数字技术也给侵权盗版提供了便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形态、方式、规模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相对于传统形式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数字化侵权盗版的危害隐蔽性强,速度更快,行为人侵害的范围广泛,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巨大。
苏泽光委员说,2003年兴起的HDVD技术几乎毁掉了音像产业的半壁江山,数字技术并未给正版内容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利润,反而在压缩其生存空间。
刘梦熊委员认为,新技术条件下盗版之所以泛滥,部分原因是面对新形式盗版,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无所适从。传统的以实体介质为司法适用核心的既有司法适用体系并不能涵盖所有形式的载体,已不能完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
刘梦雄、曾钰成、许荣茂、张信刚、苏泽光等17名政协委员联名建议,为了遏制数字化侵权盗版,切实落实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法律法规,应该以侵权人实际侵犯的作品内容本身的数量,作为衡量其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适用著作权刑事法律条文的依据,以避免由于物质载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司法适用问题。
他们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牵头,针对数字化时代著作权被严重侵害的状况和特征进行专项调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指导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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