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3月12日电 (顾玲、马玲)青海今年将把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今后参保学生住院就医可享受政府补助。
据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文件,决定按照自愿参保、政府适当补助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青海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据了解,青海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办法。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即年人均筹资标准16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120元。
凡在青海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包括民办高等、中专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
这位负责人介绍,对于符合贫困生条件、且未纳入城乡低保的困难学生,政府还将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住院补助水平为: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40%,州、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县、区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
据了解,青海省将在重点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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