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合肥三月十三日电(李大春吴兰) 记者十三日从安徽省生产救灾办公室获悉,为确保今年春荒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安徽省下拨春荒救灾资金七千四百万元,并明确规定该项春荒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据悉,此次发放的春荒救灾资金是安徽省民政厅会同此间财政厅并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此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通知要求,此次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通知明确规定,此间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按照救灾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灾情核实评估工作,加大地方救灾资金投入力度,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通知特别要求,以现金发放的救灾款,必须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同时,在发放过程中,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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