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现有公益林补偿制度的重大意义
我国现有集体公益林地15亿亩,占全部集体林地的60%,在面对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时,改革现有公益林补偿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改革公益林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广大林农收入,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对于拉动内需,减小恶化的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经济影响有重要作用。
改革公益林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林农和林业机构的造林护林积极性,真正达到维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时,减小广大山区林农与平原和城市人口收入之间的差距,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改革公益林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林农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性,对于加快林改进程,提高林改质量有重要作用。
二、公益林补偿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各地方政府对公益林的补偿起始时间有先后,较早的广东省从1999年开始对地方级公益林进行补偿。2003年,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9号文件)的颁布,全国开始全面实行对公益林的补偿。截止2008年底,国家级公益林的大部分实现了由国家财政承担的补偿,每亩每年5元;各省、市、县财政分别对各级公益林进行补偿,部分经济较发达省、市、县不同程度的提高了辖区内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但是,目前的公益林补偿制度存在这一些问题,比如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资金管理不合理,补偿资金对促进公益林管护的效率不高等等,亟待解决。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有计划提高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
目前,中央财政有5元/亩?年的补偿,部分省份还有相应的提高,比如浙江达到最高的15元/亩?年。但是,现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仍然严重过低。
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直接补偿林农的产权损失和公益林管护成本。对于产权补偿部分,补偿标准应当与林地租金接轨。林农的林地一旦被划定为公益林,财政补偿是公益林给林农带来的主要收益,但远远低于公益林商业化后的收益。但是,财政补偿的收益是没有风险的,和林地地租收益的性质更接近,林农不需要面对自己经营林地时的各种风险。所以,将林地地租作为产权补偿的标准是合理的。依据我们对主要林区的调查,各地平均荒地租金至少20元/亩?年,有林地平均租金至少40元/亩?年。为此,公益林的产权补偿有待提高。考虑现实情况,为确保资金到位和改革的稳定性,先提高至10元/亩?年,按五年计划,每五年提高一次,分荒地和有林地,最终实现产权补偿与当地林地租金收入的接轨。
管护补偿主要为管护人员的工资开支,至少应当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相一致。管护工作无论是由公益林管理机构组织还是林农自发组织,都需要从公益林补偿基金中支付管护成本。管护人员工资至少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一致,足额补偿其劳动机会成本。对于农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西部林区而言,以人均管护2500亩计算,管护工资补偿至少达到1.5元/亩?年,而华南地区至少3元/亩?年,而东北地区则为2元/亩?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机会成本不断变化,管护补偿需要进行实时有计划的调整。
2、因地制宜,各级政府统一辖区内公益林补偿标准。
公益林分布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林地经济效益不同,劳动机会成本有差异,各地应当制定不同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和调整计划。这一点在现有的补偿标准中已有所体现,发达省份的公益林补偿远高于欠发达省份。
存在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省份,为保持公平性和林改的稳步推进,各地方财政应当统一辖区内各种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级公益林,县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不应低于省级标准;同时,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高于国家级的,省财政应当补足国家级与省级补偿标准之间的差额,市县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高于省级的,市县财政应当补足市县级与省级补偿标准之间的差额。实现各级政府辖区内公益林的统一性。
3、公益林产权补偿与管护补偿分离,强化补偿资金管理。
严格区分公益林补偿中的产权补偿资金和管护补偿资金。目前补偿资金并没有严格区分产权补偿和管护补偿。通过调研,我们知道各省补偿资金中用于产权补偿的比重最高达到95%,最低为零。这种补偿资金结构部分因为补偿标准过低,只能满足于两类补偿中的一种。但是,在补偿标准提高后,严格区分两种补偿类型有利于维护林农的权益,至少能够确保林农的产权补偿,管护资金的使用更具目的性。
结合补偿资金的分类专项管理,实现补偿资金的专项专用,减少部分补偿资金中存在的“其他开支”的比重。发放产权补偿资金时,可通过新成立的林业发展基金或商业银行发放,实现直接补偿;管护补偿可通过将管护人员纳入正式人事编制,将管护设备开支纳入财政预算。
4、加强公益林补偿制度的激励作用,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率。
建议结合公益林成立的目的,将产权补偿、管护补偿与激励社会力量保护公益林相结合,作为成为新公益林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产权补偿中,为提高社会各界对荒山公益林地的造林积极性,将荒山公益林补偿与有林公益林补偿差额补偿给造林者,实现谁造林,补偿谁。同时,对于造林者给予森林资源培育方面的补助。
管护补偿是要保护公益林,提高管护人员护林的积极性。但是,目前补偿基金中用于管护补偿和固定工资相似。建议将管护质量与管护人员的工资相挂钩,在基本管护补偿的基础上,建立激励工资。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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