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坚持“两个趋向”的战略定位,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相继出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农业投入加大,农民轻装上阵、农村快速发展。农村终于享受了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不断扩张,工业项目的相继引进上马,农村以丢失土地的代价仍然支撑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着一系列的问题:
1、失地农民问题。
一方面,农民在征地拆迁前,为使自己补偿利益最大化,临时对建筑进行紧急装修,空地种植树木、猪圈扩大改造等,造成资源浪费和部分补偿成本的增力口。另一方面,对失地农民缺乏后续服务保障,导致部分农民失地失业,甚至在赌博中一次性输掉赔偿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土地运作问题。在加快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少数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利益考虑,对重点引进项目实行极度土地优惠或无偿赠送政策,一方面无法确保失地农民权益的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由政府财政出资征拆,导致财政紧张,无力落实国家关于农业投入政策要求,农业投入徘徊不前,甚至缩水。
3、农业稳定问题。农村耕地的流失、占用,一方面对稳定粮食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部分工业污染项目的落户导致农村环境恶化。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就“农村征地与保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立法。我认为:这是保护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是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地方政府投入,真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求的需要。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农村征地行为。一是加强对征地的审批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抓好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划定永久性农田保护区,全面落实占补平衡要求,严格对农村征地的管理。二是配套制定征地后续服务政策要求。制定适度统一的、有现实操作性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必须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补偿标准、落实安置方案,落实重新就业,落实培训服务。这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又增加政府征地责任,减少随意征地行为。三是强化征地项目审批。加强对工业项目、城建项目的审批建设管理。
2、严肃征地资金管理。严格区分农村征地类别,对除公益事业建设外的工业项目建设、商业项目运作等农村征地行为,严禁政府直接进行征地补偿,对实行的优惠政策必须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制定优惠的最大权限和极度优惠标准。优惠政策必须在适度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3、加强农村征地领导。实行县长负责制,将农村征地管理列入主要领导的实绩考核范围。对相关责任部门权责进行适度整合,建立农村征地领导管理机构,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创新农村征地机制体制,推进征地拆迁公示制,加强审计检查,突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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