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城业主四告建工局
未来城的房屋质量问题暴露已久,三年多时间来,业主们一次又一次地在不同的法院,就不同的对象提起诉讼。其中最为坚持不懈的是,业主们盯住南京市建工局打了三次官司,目前第四起官司正在审理之中。
业主:
交付开始就受尽了罪
未来城位于珠江路,玄武区政府对面,绝对的黄金地带,每天来往人群络绎不绝。但是,未来城的业主们,却从2005年底该房屋交付开始,就“受尽了罪”。业主们说:“未来城质量问题数不胜数。”
业主们提出的关于未来城房屋质量的问题,可以列出十多条。比较重要的问题已经多次被媒体曝光,比如一条拳头宽的伸缩缝置于业主套内,就像人工的“一线天”。比如多出一个设计之外的屋顶花园,上面安置了空调架,而且施工不到位,造成整幢楼都遭渗水之苦。再比如,套内面积不足,开发商就在外墙上掏出一个三角形阳台,但掏出部分是钢架框子,地板下没有钢筋水泥,十分不安全。5楼的业主金女士告诉记者,所有的质量问题中,最严重也最让业主担心的是,未来城缺少抗震构造柱。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李传泽介绍,唐山大地震之后,我国创造出了“构造柱”技术,可以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水准”建筑抗震规范。李传泽说:“缺少了构造柱的未来城,小震要坏,大震要倒。”
业主与建工局的三场官司
问题陆续暴露出来后,业主开始向开发商高宏置业公司要求赔偿或者整改,并向南京市建工局投诉。一轮投诉过后,建工局成立了专家组,并于2006年6月16日向未来城业主正式回复了名为“关于未来城518室等业主工程质量投诉回复的函”,称鉴定结果为房屋总体是安全的,只有一些质量上的通病,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而开发商说,该楼已通过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所以房屋质量是合格的。
从2006年夏天开始,业主们把矛头对向了南京市建工局,“存在这么多的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如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建工局难道没有责任吗?”
2006年8月底,业主状告建工局的两起案件诉至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一起是业主要求建工局撤销《竣工验收备案表》。法律有规定,“如果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主管单位可以收回备案表,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另一起是,业主要求建工局撤销“关于未来城518室等业主工程质量投诉回复的函”。
对于撤销函件的诉讼,法院以诉讼主体不对为由,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而诉求撤销《竣工验收备案表》一案,最后业主的诉求也被法院驳回。业主不服,上诉至南京中级法院,结果在2007年3月被中院驳回。
业主们两次碰壁后并没有灰心,继续盯住这份《竣工验收备案表》。2007年4月16日,业主们向南京市建工局递交“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书”,称开发商提供的备案材料多处签名造假,请求建工局对开发商作出处罚,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60日内,建工局未作答复,业主们于2007年7月17日起诉至白下区法院,建工局第三次做了被告。
这次,业主们终于胜诉,法院判决建工局“在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业主四告建工局
2007年11月16日,南京市建工局就第三次诉讼的判决结果向业主们作了回复,称“施工图上并没有屋顶花园,屋顶绿化工程是竣工备案后,由绿化委员会实施的,不在建工局职责范围内。”回复中另称“未来城已经投入使用,构造柱等隐蔽工程已隐蔽,不可能再打开,如业主认为构造柱等隐蔽工程设置有问题,请明示具体部位和存在问题,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业主告诉记者,几天后建工局、建委、建设单位等都派人讨论,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指出“竣工图中漏做部分构造柱,建设方应拿出补救措施,征得业主同意后实施。”业主们刚开始挺期待一个好的结果,但是迟迟不见行动,“到今天都一直没有动静。”
2008年9月,业主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第四次将南京市建工局告上白下区法院,开发商高宏置业公司和建筑方中天建设公司作为第三人。业主们要求建工局监督第三人补建构造柱,并要求建工局处罚第三人。
此案经过两次开庭质证,一晃近半年过去。几名业主告诉记者:“时间拖了这么久,我们都很焦急,但不管拖多长时间,费多大力气,我们都充满信心。”
近日开庭吵声一片
3月13日下午,此案在白下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因为双方3年来已经交手过多次,所以法官、书记员对于原被告都很熟悉,一眼就能看出哪些人以前来过,哪些人是第一次来听庭。
这次开庭,是对于第三人中天建设公司提供的一份竣工图进行质证。刚开庭,双方就情绪激动,特别是业主一方,更是慷慨激昂。庭审中还出现了两个插曲,先是业主方有名旁听人员未经允许进行记录被法官发现,接着因为未带身份证被请出法庭。接着,第三人一方的一名旁听人员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突然铃声响起来,结果在业主们的谴责声中,也被请出了法庭。
对于建设方提供的竣工图,业主一眼就看出不对劲的地方。业主说:“建设方提供的竣工图,与档案馆中借出的竣工图存在差异,两图签名和盖章都不一致。”建设方解释,签名和盖章不一样是允许的。
接着,业主们就竣工图上的内容提出:“该有构造柱的地方,图上没有标出来。而图上标出来有构造柱的地方,实际上我们检查发现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长度超过5米的墙必须有构造柱,但是业主金女士将自己屋内一堵6米5长的墙切开之后,却发现没有构造柱,而且所用的建筑材料很差。
被告律师回答了一句:“竣工图不一定准确。”此话遭到业主们一阵反驳,因为按照国家规定,竣工图必须准确无误。质证结束后便休庭,被告和第三人匆匆离去。
集资上百万资金来维权
记者了解到,未来城业主为了维权,可谓“背水一战”。他们自发成立一个“南京房屋质量维权公司”,集资了上百万供公司周转使用,准备把官司打到底。
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不告开发商,而是选择告建工局,一方面是因为开发商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表示建工局已经认可了房屋的质量,所以责任在建工局。另一方面是因为,告建工局是行政诉讼,举证倒置,有利于业主胜诉。
据介绍,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由开发商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即可交付使用。根据条例,建工局的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以往的全程跟踪工程质量,改为抽查工程质量,即建工局的下属监督站管不了工程质量的具体细节,只有在抽查时发现问题,才会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未来城业主以及律师认为,这个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开发商更多的权利,也导致了房屋质量问题的增加。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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