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申玉彪)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消费与发展"论坛强调,在每一年的3月15日,企业都应该将这天当做自己感恩节,而不是当做受难日,心惊胆战。刘俊海认为,企业家感恩的心态非常重要。
因为在当前的消费纠纷中,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企业而不是消费者。因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法宝不能再理解为过去某些经济学家所说的技术、人才和资金,而是对消费者的感恩,如果企业取得了这个共识,企业的发展战略问题就解决了,消费维权也可以相应得到解决。
刘俊海呼吁,在广告方面,企业家应严格树立量力而行、适度承诺的基本理念;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企业家则要敢于使用自己的商品,敢于使用自己的服务,而且持之以恒地消费自己的消费品。“要培育消费者的信心,首先企业家自己要有信心。”
同时,刘俊海也呼吁有诚信的企业家能够告别霸王合同,自觉告别潜规则。“行业要自曝潜规则,自觉告别潜规则。而且,诚信的企业,应当将无因退货作为自己的经营规则。”
除了谈到企业的自我意识,刘俊海还强调了政府的责任,他指出,政府在宏观调控目标选择上应当把改善消费福祉、提升消费者消费质量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新的重要目标。在选择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的时候,应尽量避免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不管产业政策的选择上还是在反垄断政策的实施方面,我们都应当选择不伤害消费者的替代方案,只有实在找不到其它更好方案的时候才能在合理而必要的限制内伤害消费者的福利。”
对于这点,刘俊海以家电下乡为例,指出,国家确定的家电下乡计划是非常正确的,但需要在技术环节上稍做完善和更新,因为政府在选择某些家电品牌的时候虽然也采取了政府采购手段,但有些地方有些产品,在用政府补贴后的价格买某个家电比商场打折的家电还贵。
在政府监管市场的问题上,刘俊海的观点是,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向广大消费者适度倾斜。刘俊海认为,政府部门应当旗帜鲜明地选择契约正义与契约自由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和发展理念,旗帜鲜明地选择行事平等与实质平等兼顾的原则。尽管如此,很多时候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大部分是倾斜的,这个时候,政府就要通过向消费者适度倾斜,恢复消费者和经营者应有的平等地位。适度倾斜原则并不违反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恰好体现了平等原则,捍卫了平等原则,巩固了平等原则,纯化了平等原则。
“政府的监管应当构建一个信息共享、无缝对接,360度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的执法监管合作机制,不光行政部门如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应当如此。同时进一步统一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降低执法和司法的成本。建议国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好得发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统筹和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大量而重要的日常工作。”刘俊海说。
此外,刘俊海还建议,企业家建立快捷高效的消费纠纷应对机制,建议《民事诉讼法》做出同步修改,引入集团诉讼,同时进一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各级消费者组织享有代表大范围消费者提请诉讼代表人的资格和能力。“这样的话就可以进一步构建消费友好型社会。”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