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静安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这起行政案件,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晨报记者 杨 眉 现场图片 |
静安公安局长出庭应诉称压力大
■缘于邻里双方不服行政处罚书 ■局长据实逐条反驳,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公安局胜诉
□晨报记者 姚克勤
邻里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动手的一方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不料,一纸处罚决定书不仅没有化解两家人的矛盾,反而招来双方的强烈不满:打人方认为处罚过重,被打方认为处罚太轻。最终,双方分别将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告上法院。
昨天,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与两名原告“对簿公堂”的是静安公安分局的局长薛小明,这是他首度代表分局坐在被告席上应诉。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和区各委办局的负责人、人大代表也到场旁听。张仁良表示,“一把手”要提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能力,敢于站到法庭上。
■案件回放
邻里纠纷,警方处罚引双方不满
86岁的冯老汉住在愚园路某弄,和汪女士一家是多年的邻居,由于两家人多次因小事闹得不愉快,因此积怨颇深。去年8月12日中午,汪女士吃完西瓜后端着一塑料盆的瓜皮走到室外垃圾桶倒掉,这时冯的妻子宋老太正在扫公用部位的积水,部分污水沾到汪女士腿上,两人遂发生争执。冯老汉听到吵闹声后跑了出来,双方争执升级并发生肢体冲突,冯老汉的额部被塑料盆击中出血。接110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这起邻里纠纷。同年12月18日,静安公安分局认定汪女士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冯老汉和汪女士均表示无法接受。去年12月31日,冯老汉一纸诉状将静安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认为妻子宋老太也在冲突中受伤,而分局对此未予以认定,也未对参与打人的汪女士女儿等人进行处罚。此外,汪女士曾多达5次对自己进行殴打,静安公安分局也未进行任何处理,该行政处罚明显过轻。今年2月20日,汪女士也将静安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认为两家人家的纠纷是对方寻衅滋事引起,过错在冯老汉一方,事发时自己右手所持的塑料盆无意间擦伤冯老汉额部,是一种过失行为,不是故意殴打,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度均属特别轻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不予处罚。
■局长应诉
自感压力大,花了两三天准备材料,仔细翻阅卷宗
在昨天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中,静安公安分局局长薛小明始终正襟危坐在被告席上,仔细听取两名原告及其代理人的叙述,不时拿出笔进行记录。他不仅准备了大量书面材料,对原告代理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还搬出许多法律条文据理力争。
汪女士一口咬定当时在派出所给她做笔录的只有一名民警,而笔录纸上却签有两名民警的名字,且使用的墨水为一黑一蓝,因此怀疑这份笔录存在“猫腻”。对此,薛小明回应称,签字用的笔不一样,字体也迥然不同,恰恰说明当时有两名民警在做笔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冯老汉提出汪家曾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警方却未作处理,因此对汪女士的处罚明显过轻。对此,薛小明拿出去年一年的110报警系统电脑记录资料,查到冯、汪两家的电话共拨打过110电话6次,但是没有一次报警内容为“打人”的记录,据此表明警方并非“不作为”。
汪女士在庭审中辩称事发后便主动报警,此举属主动投案,应从轻处罚,因此认为公安机关处罚太重。对此,薛小明拿出汪女士女儿的询问笔录,其中写明其女儿报警是在冯老汉受伤之前,因此认为不存在投案自首一说,更不应从轻处罚。
昨天下午5时30分,该案一审终于落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分别驳回冯老汉和汪某要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的诉请。
庭审结束后,薛小明告诉记者,之前曾旁听过与分局有关的行政案件审理,坐在被告席上却是头一次。为了这次应诉,他花了两三天的时间准备了大量材料,自感压力较大,他不仅仔细地翻阅了卷宗,还要找当事民警一一询问。不过,这次应诉的宝贵经历给了他很大的启发:在日常执行公务、依法行政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薛小明还表示,公安机关的全体中层以上干部都参加了旁听。
■区长旁听
“一把手”不敢上法庭是底气不足表现
昨天的庭审中,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偕5名副区长和区各委办局的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委办局的负责人不仅耐心地听至庭审结束,还不时拿出笔记本进行记录。“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行政诉讼的旁听,感觉效果很好、受益良多。”张仁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法律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制度化。
张仁良坦言,希望更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能站到法庭上,但一些“一把手”在出庭应诉上有疑虑,认为难为情,脸面上挂不住,这种思想是要不得的。“一把手”不敢站到法庭上、不愿意面对公民是依法行政底气不足的表现。事实上,“一把手”们到被告席上走过一遭后,法制观念必然会大大增加,不仅会在今后作出行政行为时慎之又慎,还能大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能力,这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去年9月1日起,静安区开始实行《行政机关领导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试行)》,以文件的形式确立了领导应诉制度,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相关新闻]
静安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行政诉讼官司增长迅速
静安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符德强表示,最近几年以来,行政诉讼官司呈上升趋势,前年总案件数为60多起,去年骤增至170多起,而今年年初至今已有23件。据他分析,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动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户口问题、治安处罚问题、规划许可证问题、工伤认定问题等,牵涉的政府部门包括房地部门、公安部门、规划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符德强认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有利于树立和提升政府的法治形象,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利于转变执法观念,优化司法审查环境,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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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3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去年到庭应诉
●孟某不服区民政局不予确认其已故父母为烈属的答复,于去年4月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5月5日,民政局局长罗敏出庭应诉,法院最终判决孟某败诉。
●李某在江宁路擅自占用人行道设摊卖报刊,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他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对此不服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去年11月13日,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印林出庭应诉,法院最终驳回李某的诉请。
●李某要求区物价局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于去年11月26日把物价局告上法院。同年12月23日,物价局局长钟天宝出庭应诉。经审理,李某于当日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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