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长张仁良带队旁听 何雯亚 摄 |
薛小明坐在被告席上应诉 何雯亚 摄 |
静安一起邻里纠纷引发“民告官”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四小时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摇椅、躺椅、扶手椅,藤椅、转椅、办公椅,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局长薛小明坐过形形色色的椅子,但印象最深的,一定是静安法院大法庭里的一张高背椅。昨天下午,在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静安分局成了被告。薛小明作为“一把手”,在被告席后的那张高背椅上端坐了整整4小时。据悉,这也是全市市区两级公安局第一次由“一把手”出庭应诉。
公安局长:
“这把椅子不好坐”
昨天下午5点30分,听法官宣读完口头判决,在被告椅上端坐了4小时后,薛小明终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邻里事,清官也难断。 ”在走出法庭的瞬间,他忍不住回头看了看身后那把椅子。木料红黑发亮,椅背垂直挺拔,两个对称高耸的尖头透出一种庄严。“这把椅子不好坐。”薛小明告诉记者,这是他第一次站上被告席,第一次坐上被告椅。一边说,薛小明一边把右手握成拳头转到背后,使劲地顶了顶腰椎。直挺紧绷4小时,他的腰酸得厉害。
在被告席上,记者看到两本厚厚的笔记本和几叠打印材料。 “开庭前,我专门准备了两三天。 ”薛小明告诉记者,作为“一把手”他平时忙于各种公务,根本无暇过问这样的小案子。但要代表单位出庭应诉,如果一无所知肯定不行。于是薛小明专门抽时间调阅了笔录材料,并仔细询问了相关承办民警。为了应付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薛小明考虑了原告各种诉求,并手写了大量应辩用的发言提纲。 “谁知道一上庭,讲稿几乎没用上,脱稿就讲个不停了。 ”薛小明说。
薛小明告诉记者,过去曾到法庭旁听过,但昨天是第一次当被告。通过这次经历,他深刻感觉到,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更加细致周到,考虑问题要更加周全。 “今天,我们局几乎所有中层领导都来旁听了,就是为了促使他们在今后工作中更慎重。 ”薛小明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老百姓满意,减少上被告席的次数。
据薛小明透露,他的儿子目前就读于某政法大学,儿子周末会在家里播放各种庭审碟片,他经常陪儿子一起看,所以对法庭辩论也比较熟悉。“今天积累了经验,说不定退休后还能去帮人家打官司呢。 ”薛小明笑着说。
静安区长:
“出庭不要难为情”
“这是我第一次前来旁听静安区行政诉讼案庭审。之所以组织静安区其他有关领导前来旁听,是希望大家多多感受法庭的威严,促使大家在日后行政执法过程中慎之又慎、依法行政。”静安区区长张仁良昨天和5名副区长及静安区多个委办局负责人等旁听了庭审,他们坐在旁听席第一排,仔细观看了庭审过程。
张仁良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法律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为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 “民告官”的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制度化。 “出庭不要难为情,没什么丢脸的。”张仁良希望更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能站到法庭上。他认为一些“一把手”在出庭应诉上有疑虑,认为难为情,脸面上挂不住,这种思想是要不得的。“一把手”不敢站到法庭上、不愿意面对公民是依法行政底气不足的表现。事实上,“一把手”们到被告席上走过一遭后,法制观念必然会大大增加,不仅会在今后作出行政行为时慎之又慎,还能大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能力,这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据了解,去年9月1日起,静安区开始实行 《行政机关领导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试行)》,以文件的形式确立了领导应诉制度,规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共管理事务组织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具体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必须出庭应诉,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法庭宣判:
不支持两原告诉请
从昨天中午1:30正式开庭,到下午4:46双方陈述辩论结束法院休庭,再到下午5:30法院宣判,这场“民告官”的案子一共审理了4个小时。
薛小明最后陈述道,公安机关在调查处罚汪与冯两邻居殴打中,于2008年12月18日对汪女士的处罚,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所作出的。涉及汪女士的律师辩护中认为汪某主动打电话报案是自首,属于主动投案的事实不符合实际,当时报案内容是遭人殴打,特别汪某还受到冯某的侮辱一节,在警方5次对汪某做的笔录中,汪某均没有做过陈述。针对汪某律师声称汪某打伤冯某是过失的观点,是混淆了刑法上的故意和过失的观点,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没有故意获过失之分。汪某殴打超过60周岁的老人,具有从重处罚的条件。考虑到双方系邻里纠纷所引发,只对汪某处罚行政拘留10天,而不是15天。
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口头宣判,由于证据不足,不支持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闻背景
年近九旬的冯老汉住在愚园路某弄,和汪女士一家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因公用部位等问题曾多次闹矛盾。去年8月12日,汪女士端着一塑料盆瓜皮到室外倒掉,冯老汉的妻子宋老太恰巧在扫公用部位的积水,部分污水溅到汪女士的腿上,两人争执起来。冯老汉加入争吵,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冯老汉的额部被汪女士手里的塑料盆击中出血。
民警接110报警后赶到,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做了笔录。同年12月18日,静安公安分局认定汪女士实施了殴打他人(冯老汉)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让警方没想到的是,当事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均表示不满。
冯老汉的儿子称,汪女士几年来曾5次殴打冯老汉,冯老汉是年近九旬的老人,打人者应该受重罚。汪女士则称,她之所以挥舞手里的塑料盆,是因为冯老汉挑衅在先,并将手触碰到其胸前敏感部位,她出于本能防卫才误伤了老汉,只能算过失行为,不是故意殴打。
双方都无法接受处罚结果,两人先后向静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2月将静安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相关链接
沪高院把脉“民告官”
从2004年起,每年都有一份发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 “行政审判白皮书”,出现在市长韩正的案头上。
随着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如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何增进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怎样在法律框架下形成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制衡,这一系列问题又摆在了面前。 2004年2月,经过对全市政府部门涉诉行政案件系统地梳理和分析后,上海市高院向市政府发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史上的首份“行政审判白皮书”。
记者手记
民告官,先要见到官
当官要有官威,没有官威如何服众?不能服众又怎么管理?这是中国几千年传统的思维模式。对于公安局这样的强势部门,威严显得更为重要。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没有威严哪来的震慑力?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公安局的“一把手”勇敢地站到被告席上。这份勇敢的可贵之处在于,打破了我们惯有的一些思维误区:上法庭当被告似乎就是有罪的,作为负责人当被告是很丢脸的。
4个小时的庭审中,公安局长被双方原告轮番指责,有时候甚至是指着鼻子的斥问。他会因此就抬不起头吗?
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对行政机关来说,只要依法行政,就不怕“民告官”。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最终也只会有助于行政机关自觉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水平,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民告官”的案件逐年增加。但我们必须看到,官员直接出庭,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还是少数。
“民告官,先要见到官”成为不少老百姓的希望,毕竟,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才是化解 “官民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的官员,既然坐着官椅,有时候是不是也该坐一坐被告椅,和法庭对面的老百姓来一次平等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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